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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百姓食药安全,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在行动

时间:2023-11-10

来源:南岗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第六检察部

作者:王苏煜

编辑:赵欣宇

录入:赵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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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对两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宋某、张某通过非正规渠道低价进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食品,并藏于其经营的保健品店内隐蔽处进行销售。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西地那非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使用。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违法添加有害成分的保健食品等经营行为,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协同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保健食品销售行业进行调查走访,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详细查看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及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等情况,重点排查经营者是否存在夸大或虚构保健食品的保健、疾病预防功效等问题,是否设置专柜或者专区,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字样消费提示信息同时对经营主体发放依法经营备忘录,提示可能存在的违规经营风险点,并对于调查走访中发现的问题记录在案,要求经营者限期整改,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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