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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修改了!有哪些值得关注?丨虚假诉讼条款的修改

时间:2024-01-09

来源:南岗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作者:吴一凡

编辑:赵欣宇

录入:赵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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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决策部署,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在全面总结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经验基础上,重点对民事诉讼法中“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一编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此外,针对社会普遍关注、司法实践反映集中、各方能够形成高度共识的民事诉讼法其他各编内容,也作了相应修改。
南岗区人民检察院特开设“民诉法小讲堂”系列专栏,本期介绍的是虚假诉讼条款的修改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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