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动态 首页/ 检察动态/

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题培训

时间:2024-08-01

来源: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作者:胡嘉伟

录入:孟德东

审核:位学峰

【字体: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厘清了违规干预、插手、不当过问案件与履行法定职责正当监督管理的界限,明确了填报规则、报送程序、补报制度、保密要求等,力推全员记录报告,让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动力,让不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压力”。

为切实以钉钉子精神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近日,南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题培训,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入脑入心入行。

培训首先通报了近年来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人员过问案件及不正当接触交往的典型案例,并对进一步落实好“三个规定”,坚决避免迟报、漏报、瞒报和凑数填报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违规过问和正常履职之间有何区别?”

“上级机关是如何对填录内容进行保密的?”

 

     随后,检务督察干警结合重大事项填报系统,从是否需要填报的具体事项入手,就如何填录被填报人基本情况、所涉重大事项类别及相关情况、填报人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讲解,并结合具体事例对“三个规定”进行深入解读。

参训干警纷纷表示,通过本次培训,进一步加深了对“三个规定”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全面了解掌握了规范填报的要求,今后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自觉做到“逢问必录”。

下一步,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严格落实通报制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和警示震慑作用,教育引导检察人员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同时,多措并举广泛宣传“三个规定”,不断营造社会各界监督、支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


南岗人民检察院 邮编:150090
黑ICP备05000574号-1 南岗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