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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一起读懂《民法典》】《民法典》网络购物运输风险的承担

时间:2020-11-08

来源:南岗区检察院

录入:李良

审核:李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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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的民法典,内容包罗万象,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想知道民法典7编1260条中有哪些内容会影响我们的生产生活吗?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普法专栏将陆续推出【带你一起读懂《民法典》】系列宣传,让我们跟随检察官一起来学习民法典、了解民法典,用民法典来保障我们的美好生活!

 

第三期

 《民法典》网络购物运输风险的承担
 

 

 
 
 
 
      网络购物已经成为现代都市消费方式的一种浪潮,很多人在网络上动动手指就会买到心仪的商品,特别是 “11.11”优惠活动更让人们真真的得到实惠。然而在享受网络购物便利时,也会时常伴有“小烦恼”,没错,就是商品运输途中的风险承担。今天,就聊聊这个话题,为即将来临的“11.11”未雨绸缪吧。

 

案件回顾

 

 
 
 
 

        2019年3月,肖女士花4689元在某网店选购了一件派克服。几天之后快递员将其所购买的派克服送至肖女士家中。由于接收快递时肖女士匆忙外出,没有仔细核查快递外包装情况便签收了快递。当天晚上肖女士回家后发现收到的快递包裹有损坏,派克服内衬貂绒上面有一块油污,肖女士随即联系到了卖家并要求退货。卖家辩解说发货时的派克服是全新的,并没有出现油污情况,应该出现在快递运输的过程中,所以应由快递公司来承担派克服的损坏赔偿,而不应由卖家承担。无奈之下肖女士又找到快递公司要求索赔,快递公司表示肖女士在收到快递包裹时已经在确认单上签收,因此快递员所运送的快递包裹在递交给肖女士时不存在的损坏情况,否则肖女士不可能在确认单上签收。肖女士最后咨询了律师,才知道都是因为自己一时的疏忽大意造成结果。

 
 

 

 

检察官提示:网购有风险,签收需谨慎。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学有所思:

      

        学有所思:

       《民法典》规定在涉及网络合同标的风险认定方面:

       A 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B 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责任风险承担,在签收快递之前,快递过程中的商品灭失、毁损的风险由商家承担;

       C 签收快递后,商品灭失、毁损的风险由商家转移到消费者;

       D签收快递包裹时,完成了电子合同重要履行程序——合同标的物的交付;

       E仔细检查快递包裹、商品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无误后再签收。 

 

 

 
 
 

 

       本次颁布的《民法典》将网络购物的风险责任明晰,特别是为每年一度的“11.11”购物浪潮提供了法律依据和风险防范之策。另外,在网络购物中的各个环节要及时保存相关的证据,为不确定的“小烦恼”打好提前量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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