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一起读懂《民法典》】《民法典》网络购物运输风险的承担
时间:2020-11-08
来源:南岗区检察院
录入:李良
审核:李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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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肖女士花4689元在某网店选购了一件派克服。几天之后快递员将其所购买的派克服送至肖女士家中。由于接收快递时肖女士匆忙外出,没有仔细核查快递外包装情况便签收了快递。当天晚上肖女士回家后发现收到的快递包裹有损坏,派克服内衬貂绒上面有一块油污,肖女士随即联系到了卖家并要求退货。卖家辩解说发货时的派克服是全新的,并没有出现油污情况,应该出现在快递运输的过程中,所以应由快递公司来承担派克服的损坏赔偿,而不应由卖家承担。无奈之下肖女士又找到快递公司要求索赔,快递公司表示肖女士在收到快递包裹时已经在确认单上签收,因此快递员所运送的快递包裹在递交给肖女士时不存在的损坏情况,否则肖女士不可能在确认单上签收。肖女士最后咨询了律师,才知道都是因为自己一时的疏忽大意造成结果。
检察官提示:网购有风险,签收需谨慎。
学有所思:
学有所思:
《民法典》规定在涉及网络合同标的风险认定方面:
A 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B 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责任风险承担,在签收快递之前,快递过程中的商品灭失、毁损的风险由商家承担;
C 签收快递后,商品灭失、毁损的风险由商家转移到消费者;
D签收快递包裹时,完成了电子合同重要履行程序——合同标的物的交付;
E仔细检查快递包裹、商品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无误后再签收。